“如果商家能在认识到是自己的产品质量问题后,服务好一些,嘴巴甜一些,问题说说就处理掉了。可他们的处理方式实在让人一定要较这个真!”水利厅魏女士打来电话反映。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商家承诺在最后一批货物到后统一安装。而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包括租房费、误工费、通讯费、精神损失费等6000元的额外赔偿,商家表示,无法承担。
消费者反映:除了质量问题,还有态度
魏女士分别于2010年年底到2011年4月4日期间,在商都路某卖场内订购4套A-8015某品牌的门套(含门)、窗套及垭口等若干产品,共计人民币1.3万元。
但后来发现,已经安装的门套出现严重的色差,多处有大片黑斑、开裂;安装的门出现变形,没法正常开合,且还有掉皮等现象。魏女士反映,本是同一批订来的门及门套,却深浅不一,看上去明显让人感到好像不是一次购买的产品。
记者致电商家,一位杨姓店面负责人表示,色差问题的确存在,但这是不可避免的,特别对于实木产品,属于正常现象。
魏女士反映,在安装过程中,对方安排的安装工人态度蛮横,还在现场抽烟。安装结束后,对现场也不予清理,随意放垃圾杂物。
律师说法:没有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理应商家赔偿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表示,如果是由未履行合同所引起的一切合理费用,理应由商家继续承担。
商家回应:愿意按合同赔付一定损失,但认为支付6000元的损失费不合理
美臣木业一位杨姓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上,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三的赔付是可以的,但客户要求的租房、误工、通讯等费用计6000元,无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