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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猫腻”不少 提醒业主谨慎“免费”

来自:zz.zhuangyi.com日期:2013-07-22 09:34:39
未完工就要求业主缴纳装修尾款,想换装修公司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装修公司里的合同到底有多少陷阱?怎么做才能避免误入其中?看看郑州装修公司的业内人士有何建议?

近日,不少郑州装修业主投诉,反映装新房时装修公司玩“猫腻”,处处有陷阱。误入其中的消费者,却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还未装完就要尾款消费者有权提起诉讼

事件回顾:周先生在今年3月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6月份开工,工程款为10万元。没曾想,房子还未装修完,装修公司的追款电话就来了。周先生告诉记者:“当初签合同时,我都没注意有提前交付尾款这一条,但现在我怎么想都不觉得合理。而且许多都是口头上说的,当时说的付款是‘按装修进度分期付款’,但没想到合同里竟然写了2个月后交‘尾款’,可是装修还没有结束啊。”

律师说法:该装修合同对支付工程尾款的时间虽说是以工程进度来结算,但并没有按实际工程进度来约定付款时间,因此对消费者而言极不合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消费者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或变更这一条款。

换公司被索巨额违约金消费者可要求调减至合理区间

事件回顾:今年年初,李小姐买了套小户型房子,在朋友的介绍下和一装修公司签约。签约没多久,装修公司进驻。电视墙完成后,李小姐发现,自己所期盼的地中海风格电视墙完全没出现,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更改,但装修公司表示,需另外收取千元改装费。

李小姐对此很不满,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小姐决定换个公司重新装修。没想到问题来了,由于李小姐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约中,只有20%的内容是基本完整,绝大多数条款信息并不全。在合同中,有一条写着,“工程开工后,如甲方(业主)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销,视为部分违约,将按约定赔偿违约金。”

换公司意味着违约,需要赔付巨额违约金;不换又无法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李小姐左右为难。

律师说法:装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随意变更原装修设计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施工单位合理的预期利益损失应当赔偿。但是如果违约金的约定过分高于这一损失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调减到合理区间的。

一经上门测量订金不退? 应以支付合理劳务费为限

事件:本工程甲方预付5000元装修订金。一经上门测量,订金则不予退还。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订金作工程款抵扣。但装修期间,如甲方要求中止合同的,除结算已施工或投入的工程款外,订金不得作工程款抵扣,用以支付工程设计费处理。请邓律师对该条款予以点评。

说法:“一经上门测量,订金不退”,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万一因某问题消费者与装修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以“没收5000元订金”为上门测量服务的代价,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范围,应以支付合理的劳务费为限度。

其次,消费者提出中止合同,装修公司则“没收订金”,完全排除了装修公司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过失、质量等违约问题,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最后,订金和设计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装修期间中途中止合同,应分清违约原因及责任,由违约方合理、合法承担,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来解决。

郑州装修公司消费提醒

不要轻信“免费设计”

对于消费者如何规避装修设计风险,邓国平建议消费者首先要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要清楚地了解设计师的水平及各项服务。在下订前,消费者应与装 修公司达成初步书面协议,不要仅仅拿着一张《订金收据》,就开工装修。协议内容包括收费标准、工艺、测量费和设计费、重要承诺等,以及中止合同订金的处置 问题。

另外,签订装修合同,必须把装修设计费内容写进合同,尤其是中途中止合同时,设计费收取与否及收取标准,要明确约定,不要轻信装 修公司“免费设计”的口头承诺。最后,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要笼统概括,且看清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比如今天提到的装修公司单方把 订金与设计费挂勾的情况,对显失公平的做法和条款,应协商一致再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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