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申请公租房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本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
3.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 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来郑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及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
3.《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情况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到2倍(含2倍)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到2.5倍(含2.5倍)之间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仅限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向申请家庭发放任何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和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
(2)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郑州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郑州公租房申请程序
个人可直接向社区提出申请
根据公租房租赁人群的不同,个人和单位的申请方式略有不同。
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作为受理申请单位;来郑务工人员在持有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受理(5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10日)→公示(10日)→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轮候。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应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以个人名义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轮候方式
按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和数量;房源公布后,各辖区的住房保障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房源所在辖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次轮候配租。第三次轮候到位仍选择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
人才市场也是申请点
据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大学毕业生可直接在人才市场递交申请。其中,毕业在5年及5年以上的大学生可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毕业5年以下的,则按新就业职工的程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