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要点梳理
1.适用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的8%;
3.用个人缴费部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5. 改革前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调整;
6.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合理衔接待遇;
7.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8.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9.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11.机关事业单位另外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
12.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3.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0.5×n×1%【注:n为缴费年限】;
1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