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楼栋单元门口的标志
有关人士建议,从便民角度讲,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以尽可能避免这种码号编排混乱造成的问题。
●投诉:“我家的房子,被别人装修了!”
最近几个月,在郑州市紫辰路永丰新城购买了一套经适房的孙先生,一直在投诉“自己的房子被别人装修了”。
他说,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约定,他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屋,位于6号楼1单元1504房,“我最早发现这编号下的房子被装修是今年5月底,到现在,里边已经精装修完了”。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孙先生所指称的属于他的房子所在楼栋,其东侧墙体上,确有非常醒目的6号楼标志,但该楼单元门口,亦有“6号楼(原7号楼)”标志。该楼一单元1504房,大门锁着。邻居说,里边确实已经装修结束了。
按照孙先生的说法,既然他的购房合同清清楚楚标明他购买的是6号楼一单元1504房,那么,该编号下的房屋就是他的。“我的房子就这样被别人装修了,他们侵犯了我的所有权,应该腾出房子。”他说。
他说,小区是3月底交的房,因为这件“别人装错房”的事,他先后找过小区物业公司、派出所、房管局等部门,9月1日上午甚至惊动了110,但至今未得解决。
●缘由:楼栋新旧编号不一致,带来麻烦
针对孙先生反映的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利平说,孙先生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编号确实是6号楼,但在后期房管部门测绘时,公安机关又重新进行了编号,该6号楼被确定为7号楼。
“小区总共12栋楼,规划部门、房管部门预售时的编号,跟后来公安机关的编号方向,刚好相反,小区楼栋编号基本都打乱了。”王利平说,虽然编号重新确定了,但每位业主购买的房屋坐落,还应该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位置执行。
“小区那么多业主都是按老编号收的房,包括孙先生也是。”王利平说,孙先生当初所收的原6号楼房屋,目前已经有孙先生的家属居住,这也说明孙先生当初对收房是没有异议的,“孙先生现在反悔,想改要新编号下的房屋,是没有道理的。”
王利平出示的一份有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盖章的“紫辰路72号院7号楼住户平面图(预售编号6号楼)”显示,预售和后期的编号不一致情况,不仅有楼栋号,还有不少房间号。“这张表格,显示最清楚了,该是谁家的房子,那就是谁家的。”她说。
●说法:房屋坐落,还得以原始编号为准
昨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有关人士说,公安机关对小区房屋的编号,主要是为方便产权登记和居民户口管理,并不涉及业主当初合同约定的购房坐落,“不能说,因为我们改了楼号、房号,业主原先约定购买的房屋位置就变了”。
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昨日下午也表示,业主购房的坐落,须以原始购房的编号为准,但公安机关的编号,会成为日后房产证上的正式编号。
在告知了公安局、房管局等方面的说法后,孙先生的态度有所转变,他表示会重新考虑自己面对的这个“自家房屋被别人装修了”的问题。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说,购房合同上的门牌号只是临时使用,一般只起到确定房屋坐落的作用,“为了防止出错,现在的购房合同上,都会附带房屋坐落的平面图”。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巍说,从合同法来讲,购房合同确定的房屋原始坐落是有法律效力的,业主应当遵守,但从便民来讲,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和沟通,以尽可能避免这种码号编排混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