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先生在郑东新区的老街·绿地郑东新苑四期购买了一座房子,房子位于8层顶楼。房屋装修之后,申先生一直没怎么住过。今年7月22日,郑州下起大雨,出差在外的申先生突然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称他家的房子漏水了,还淹坏了电梯。申先生赶紧让亲戚去家里查看后发现,问题出在楼栋的雨水管上。申先生的房子在顶楼,户外有一个露台,和申先生的房子通过一道推拉门相连。楼栋的公共雨水管的入口,就在这个露台的角落里。因雨水管发生堵塞,导致雨水囤积在露台上,漫过推拉门,最终倒灌进申先生家里。
申先生出示了他和小区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中约定:物业应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服务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雨水管道。
昨日,物业管理方负责人李经理出示了小区业主的购房合同,其中有约定:平台、阁楼、露台的使用权由顶楼单元业主依法合理使用,但该使用权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李经理说:“露台只能业主自己使用,我们上去也得从他家进去,雨水管发生了堵塞,业主应该自行检查。”李经理认为,是申先生自己使用不当,才导致了雨水管堵塞,与物业没有关系。
对此,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律师表示,雨水管所在的露台虽是共用产权,但使用权归顶楼业主,其他人都无法使用,所以露台使用者应该尽到注意的义务,对雨水管的堵塞,使用者要负一定的责任。而对物业来说,露台和雨水管都属于公共部位,物业对此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