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办法出台
第三套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记者11月18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9种情况】
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二手商品住房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
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
【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出境定居的
离休、退休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