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生态保护,节约利用水资源,近日,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同时对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区分城镇公共供水用户和自备取用水户,其中城镇公共供水用户水资源费标准统一调整为:
居民生活用水0.35元/m³,非居民用水0.4元/m³,特种行业用水0.8元/m³;
自备取用水户划分为三个价区计征水资源费,我市与郑州、洛阳、灵宝等地被列为第三计征价区。自备取用地表水的,一般工商业等用户水资源费标准为0.5元/m³,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户水资源费标准为1元/m³;
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按照居民生活、工商业、特殊行业等取水分类执行不同的征收标准。
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等免征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