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者说】
当时带头维权,如今被拒绝交房
某先生购买位于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与长椿路交叉口某楼盘。郑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今年5月底通知交房时,因当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是临时电以及涨价的垃圾清运费,包括交房时必须先签字先交钱才能验房等问题可多,我们当时拒绝收房。”
某先生称,自己和其它业主发起了不少于4次维权,而作为业主代表,某先生曾多次出面与该楼盘开发商接触。在大家努力下,一些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可6月25日,当某先生来到该楼盘销售中心收房时,却被告知他的房子交不了。
“说是因为我跟开发商之间有纠纷所以交不了。”某先生说,他与开发商之间根本没纠纷,“就是我带头维权了,还有两户维权代表的房子也不给交。”
【开发商说】
行为酿成损失,某先生将面临诉讼
6月29日,相关人士跟随某先生来到上述楼盘销售中心。
问及自家房子何时能交?销售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告诉某先生:再等一段时间。
对于不能交房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您和开发商有一个纠纷,我们接到领导通知就是交不了。”某先生再三追问下,对方称,“事情没有想象当中简单,是开发商做出的决定。”
6月30日,相关人士又联系该楼盘开发商一位付姓负责人求证。
郑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她表示,目前该公司与某先生存在法律纠纷,所以现在没办法交付。“现在已经立案了,估计得几天(他)就收到传票了。”而之所以诉诸法律,是因为某先生的行为给该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当相关人士询问,此次纠纷是否与某先生之前的维权行为有关时,上述负责人称,“都会有。”
【律师观点】
交房和诉讼,是两码事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表示,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不论以什么样的理由,逾期交房均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倘若开发商认为,业主的一些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另起诉讼,但这是两个问题,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房。
【提醒】
参与集体维权,请保护好个人隐私
为信源保密,是新闻采访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众在接受采访时可以主张的权利。
在采访维权报道时,相关人士一般都会采用文稿中对当事人化名、图片打码等方式,保护当事人隐私。
而在接受采访时,维权代表可以采取戴墨镜、带口罩等方式规避风险,在与开发商谈判时,郑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也可要求将“豁免维权者相关责任,不秋后算账”列入谈判承诺之中。
让客户成为口碑传播者还是品牌毁灭者?
类似某先生的遭遇,并不是孤例。类似这样的遭遇,相关人士接触到的还有很多。
在开发商看来,一场被媒体公开报道的维权事件,会对品牌形象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后续销售业绩。
而开发商另一重顾虑是:刚开始这人就“挑头儿”闹事儿,日后交房、入住,这人会不会继续成为“不稳定因素”?
但开发商在营销设计、建设施工、交房把控等方面的失误,酿成了后果也没及时妥善处理,最终还怪购房者“找媒体”。这不是“掩耳盗铃”么?
不少地产企业会成立高级别的“客户关系部”、“客户服务部”,从拿地成立项目,到前期的宣传材料出街,到中期的售楼部开放、开盘,再到后期的交房、物业,都会全程介入,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去提要求,去把控风险,甚至在有些地产公司,上述客户服务部门拥有一票否决权。
在开发商内部,有一个部门去站在购房者的角度,去跟设计、销售、品牌等部门“对抗”,换来的是客户的“用户尖叫值”,是客户对品牌的高忠诚度,是客户口口相传的口碑传播。郑州装修网小编觉得让购房客户成为地产企业的宣传员,而不是品牌毁灭者,品牌才能越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