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1月14日对巩义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改造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开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此项目废标,现对该项目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重新选择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采购编号:巩财招[2015]173号
四、项目内容:巩义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改造装修项目(清单详见谈判文件)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5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巩义市财政局701室(新华路85号)。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九、开标地点:巩义市财政局109室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李先生 13700859698
采购代理机构:张女士 0371-6436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