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赵先生通过位于郑州市陇海路与心怡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地产的中介公司,约定购买新郑龙湖镇维也纳湖畔小区的三套新房。
遭遇
交了10万元定金发现房子卖给了别人
赵先生说,当时中介公司的人告诉他,他们手里有这个小区的多套房源,并且确认这些房子都是新房,还没卖出去。随即,他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赵先生按照协议要求,先期交给中介公司15万元,然后在今年1月份又交了15万元,这些费用包括了三套房子的经办费用和定金,平均下来,一套房子缴纳了10万元。
今年3月,赵先生前往该小区看房,却发现其中的一套房子正在被别人装修。赵先生赶紧询问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会在调查后给他回复,还承诺会妥善解决。
“到现在过去一个多月了,也没给个啥说法。说调房,房也没有信儿,说退款,钱也不到账。而且按照合同约定,对方违约的话,应该给予自己1∶1的赔偿,但是中介公司对这个要求也不同意。”赵先生说。
开发商
只授权售楼部销售未授权中介代理
赵先生买的房子位于新郑市龙湖镇上的维也纳湖畔小区,出问题的那套房子位于28号楼的一楼。房子确实正在装修,水管和线路已经走完,正在铺设瓷砖。在屋内的墙壁上写有一行字:“谁在装修?我是此房主人,你装修错了吗?”赵先生说,这是他在3月底刚发现问题的时候,写在墙上的。
随后,辗转联系上了购买这座屋子的另一位“房主”赵女士。赵女士表示,她是在去年12月份买的这套房子,不过不是通过中介,而是通过售楼部买的,之前已经完成了网签程序和银行贷款,“所有手续都走完了,我这边房贷都已经还了几个月”。
只有一套房子,怎么会同时卖给两个人呢?来到维也纳湖畔的售楼部。一位置业顾问表示,这样的情况一个月前就有人来询问过,现在有很多中介公司都说自己在代理销售这个小区的房子,但是“中介都是骗人的”。这位置业顾问强调说,他们是获得开发商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其他中介公司都没有房源的授权。该置业顾问还说,他们之前接到很多人来询问,说外面有中介公司在低价卖房。“现在这一片的行情价已经是每平方米9000多元了,中介公司对外卖每平方米6800元,可不可能?”为了提醒购房者,他们还专门做了一块提示牌子,立在小区大门口。
在该小区大门口确实看到了一个展架,上面写着:近期接到客户投诉,可能有部分中介和不法分子扰乱,提醒广大客户朋友,购房时一定通过案场办理手续。
当天下午,致电维也纳湖畔小区的开发商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也证实,该小区的房子只有售楼部有委托销售的授权,此外没有委托其他任何分销渠道。
中介公司
有自己的分销渠道但不便透漏来源
如果售楼部和开发商的说法都是真的,那么地产作为中介公司,是从哪儿获得的房源?又是从哪儿拿到的销售授权呢?店长周女士表示,他们现在也意识到了这个房源确实是有问题,也在向他们的上级分销商追问,并协商给赵先生退房。
关于房源的来源和销售授权问题,周女士表示,他们上面有合法的分销渠道,有开发商的分销授权,她也有分销协议,周店长以“没有必要让其他人看”为由予以拒绝。提出联系一下其上级分销渠道,周店长也拒绝透漏其相关信息。“哪一个售楼部会独家代理楼盘的销售?谁都可以卖啊,怎么可能只让一个公司卖?”周店长说。
对于赵先生当下的境遇,周店长表示他们目前提出两种方案:一是为赵先生调换房源,但是一时间还没有合适的房源。另一个是给赵先生退钱,但是现在钱已经转给了她的上级分销商,她也正在协调。另外,对于赵先生提出按照协议给予1∶1赔偿的说法,周店长也未同意。
说法
中介公司应退款并赔双倍定金但定金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同一个楼盘的房子,允许多家销售机构同时代理吗?昨日下午致电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被告知:目前在法规上还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约定,也就是说,没有禁止一个楼盘被多家公司代理销售的现象。不过,一房两卖的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视为“居间合同”,也就是我们平常所称的中介合同。现在中介公司没有完成居间事务,应当退还当事人缴纳的费用,并在扣除必要费用的情况下,返还当事人缴纳的佣金。
此外,双方在协议中还约定了一个1∶1赔偿定金的条款,对此,于继春认为,在中介公司违约,没有完成居间事务的情况下,应该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在这份合同中,定金的约定过高,超过了合同的标的,也就是服务费(佣金)的20%,法律上对定金过高的部分是不予保护的。所以,中介公司最终需要双倍赔偿的定金,应该是不超过佣金20%的数额。
于继春也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找正规的、有销售委托授权的代理公司。如果是买代售房屋的话,一定要看中介公司是否有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在签订中介合同时,一定要签规范的文本,以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