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一小区居民告诉郑州装修网记者,他们因反对小区内建剧院而告上法庭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去年,河南省一家剧团在其家属院内兴建剧院,因项目距离部分居民楼太近,居民担心施工期间和建成后,影响他们的生活和房屋质量安全,双方多次因此在施工现场发生争执。居民称,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建设娱乐性质演艺剧场。而剧团方面则拿出了规划许可证等多项手续。
小区居民多次向规划局反映无果后,将郑州市规划局告了。近日,该案一审判决规划局撤销核发给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小区院内建剧院引争议
家住郑州红旗路32号院的王先生和邻居们,这几日终于松了一口气。从2013年开始,一个剧院建设项目在王先生所在小区开始施工,引起部分居民反对。
去年7月29日深夜,王先生所在的小区居民和剧院建设工地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记者曾到小区采访。建设工地位于小区院内,当时已挖出一个巨大的基坑。当晚,居民阻止工程车出入,争执发生后,民警赶到现场协调。
据王先生介绍,该小区原本为省内一家剧团的家属院,小区内的广场上原有一个老式的排练厅,占地不到1000平方米,旁边还有篮球场,周围栽种有树木。然而2013年春季,居民们听说,剧团将拆除老排练厅,新建一座较大的剧院,建筑高度和面积均有大幅扩大。这一消息让小区部分居民不满,但当时并未引发争执。施工开始后,王先生和邻居们开始坐不住了。
据小区居民介绍,建设方不仅拆除篮球场,还砍倒了小区内10多棵树龄达60年的法桐树。2014年夏天,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中厨房起火,消防车赶到后,因院内施工无法进入,消防队员只好手持灭火器进入现场灭火。而2015年10月,工地临时房竟因为下雨而塌方。这更引起部分居民的担忧。
各说各理,双方对簿公堂
记者查询得知,新建剧院设计坐席600个,总建筑面积7600多平方米,估算总投资超5000万,由省财政拨款。围绕剧院的建还是停的问题,小区居民和剧团方多次发生争执。据了解,该小区共有8栋居民楼,其中有3栋为商品房住宅楼,距离工地最近。有居民表示,新剧场建成后有24米高,严重影响低层住户的采光。
“居民区是不允许建娱乐场所的啊!”有居民提出质疑,并怀疑该项目并无合法手续。为此,去年7月31日,记者采访了该剧团负责人陈团长。陈团长表示,因老排练厅陈旧落后,早已无法满足剧团排练和演出的需要,剧团3年没有演出场地,不得不花费上百万元在外租借场地,急需建设新剧场。同时,陈团长出示了该项目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物勘探报告、环境影响登记、开工报告核准书等手续。其中,由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14年12月26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成为该项目的关键手续。陈团长表示,该项目手续齐全合法,居民不应当反对。
对此,王先生则表示,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是要办理选址意见书,而规划部门在核发意见书前,应当向社会公示,但王先生和邻居们并未见到公示。而且,该项目2013年开工,一年后才获得规划许可证,属于未批先建。据此,部分居民认为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所发放的许可证审核不严,应当撤销。
2015年4月21日,部分居民向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行政复议中心经过审理决定,维持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对于这一结果,王先生并不认同。去年8月4日,王先生和另外两位邻居受小区三栋居民楼业主委托,将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法院判决:撤销规划许可
该案件于去年11月30日开庭审理。庭审中,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表示,剧团在申请规划许可证时,提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日照分析、环保局审查意见等一系列手续,在依法审查后,他们向该项目核发了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审理认定,根据省编办文件,该剧团已经于2012年10月22日失去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其名义从事任何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剧团2014年申请行政许可证时,已经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本无权申请,而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在这方面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此外,按规定,建设项目取得规划许可证后,主管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7天内向社会公示,而规划局在发证后约80天才进行公示,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给剧团的规划许可证。3月31日,这份判决书下达后,王先生和邻居们十分开心,努力了两年多,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剧团居然能一路申办到这么多手续,各个主管部门尽了自己审查的义务吗?”王先生表示,如果二审胜诉,他还将“追究”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如果此案不上诉或者二审维持原判,这栋在建的项目将成为违法建设项目。”河南班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盼盼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居民住宅区和学校等地,更何况该剧团申请规划许可证时早已失去法人资格,这些证能办下来,让人很意外。